医疗损害定残后产生的后续费用还能找医院赔偿吗?
相关领域: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医疗损害定残后因原损害产生的后续合理费用,可依法向医疗机构主张赔偿。本文结合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2025)桂0110民初2195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生效判决展开分析。
核心争议
本案争议焦点为:医疗损害定残后,原告主张的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是否应予支持。
麻强结合(2025)桂0110民初2195号生效判决分析:基于本案原告曾某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主张的后续费用均因原医疗损害产生,法院支持了原告符合规定的合理诉求,由医疗机构按责任比例赔偿。
本案基本案情
2023年5月,原告曾某因右侧腹股沟疝到南宁市武鸣区某医院手术治疗,术后因被告诊疗过错出现严重损害后果,经鉴定被告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为次要原因,原告构成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原一审、二审判决被告承担30%赔偿责任,并明确完全护理依赖的护理费待原告出院后另行主张。
2025年1月,双方就截至2025年1月17日的后续损失达成调解,被告履行了赔偿义务。2025年1月后,原告因原损害继续治疗产生新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遂再次起诉主张赔偿。
麻强从办案角度看,本案原告获得支持的关键在于:前诉已经固定了被告的过错责任比例,本次起诉的所有费用都能提供完整的医嘱、收费票据对应原损害的治疗,证据链条完整,这是原告胜诉的核心原因。被告主张部分费用与原损害无关,但没有提供相反证据,因此未得到法院支持。
所有后续费用都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一般规则是,只有与原医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的后续费用,才会得到法院支持。如果后续治疗是治疗自身原有疾病,与医疗损害无关,则不会被支持。
在本案特定事实下,原告所有治疗均围绕原医疗损害导致的并发症展开,所有费用都有对应证据证明关联性,因此符合支持条件。麻强办理同类案件时发现,很多当事人容易混淆后续治疗的关联性,无法区分哪些费用是原损害导致的,哪些是自身疾病导致的,导致部分诉求被驳回。
完全护理依赖的护理费一般怎么计算?
根据现行司法解释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法院应予受理;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本案中,法院结合原告的实际年龄和健康状况,支持了五年的护理费,符合一般裁判规则。实践中,如果受害人年龄较小,身体状况稳定,也可能支持十年,具体需要结合个案事实确定,不存在统一的计算标准。
麻强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主张后续费用一定要准备好完整的诊疗记录、医疗费票据、医嘱,能够证明后续治疗与原医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如果缺少对应证据,无法证明关联性,很可能导致诉求不被支持。本案原告就完整提交了出入院记录、医嘱、收费票据,因此各项费用都得到了法院的认定。
如果发生医疗损害,在前诉过程中一定要明确后续费用的主张方式,保留另行主张的权利,不要一次性了结所有诉求,除非后续所有费用都已经明确计算。本案中前诉就已经明确护理费待出院后另行主张,给原告后续主张权利留下了合法依据,这是很关键的一步。
责任比例已经在前诉中生效判决固定的,后续起诉不用再就过错责任进行纠缠,只需要就新产生的损失举证即可,避免不必要的诉累。麻强提醒,遇到此类情况,要在前诉生效后及时主张权利,注意诉讼时效的要求。
本案检索信息
案号:(2025)桂0110民初2195号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年9月8日
适用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本文由麻强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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