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工伤赔偿律师_麻强

麻强在南宁为上班受伤、单位不申报的职工先核对劳动关系。工伤认定流程走完才谈伤残鉴定标准。南宁工伤赔偿律师的咨询不构成委托。执业机构为广西双贺律师事务所。

个人帮工、没有工伤保险关系的跌落,不按本页的待遇表计算。本页也不讨论十级以外的交通事故民事伤残公式。工伤只处理职工因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职业病。

纠纷类型列表

  • 上班途中或工作岗位突发伤害,单位拒绝开事故证明
  • 已认定工伤,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有争议
  • 劳动能力鉴定出了十级或其他等级,单位不支付一次性待遇
  • 未缴工伤保险,受伤职工要求单位按照条例项目承担
  • 职业病诊断滞后,离职后才申请认定

全流程法律服务

工伤认定流程有申请期限。单位不报的,职工或近亲属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自己申请,并提交工作证明的替代证据。

认定之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标准用的是职工工伤的标准,和交通事故的人体损伤标准不是同一本。

十级赔偿只是等级之一,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是否还有就业补助金,要看解除合同的时间和地区口径。不承诺按某个网络计算器的数字赔付。

办案本地优势

麻强代理过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较大金额的案件(2013钦北民一初字第209号)。金额对应那名劳动者的伤情和当时的基数,不能当成南宁十级工伤的报价。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等级。城区法院审理待遇争议时,通常以认定书和鉴定结论为前提,不再重新讨论是否算工伤,除非认定本身正在被复议或诉讼。

【法律要点解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认定范围、停工留薪、一次性伤残补助和未参保时用人单位的责任。配套的认定办法、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会更新,起诉时以现行文本为准。一般情形,个案有差异。

诉讼时效

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有一年的期限,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起算。待遇争议进入劳动仲裁的,另有一年仲裁时效。两个期限不要混成一个。一般情形,个案有差异。

管辖规则

认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工伤发生地的南宁市人社部门提出。待遇争议由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不服再向法院起诉。不要直接把认定程序省略掉去法院要等级赔偿。一般情形,个案有差异。

法院审查重点

南宁法院审理待遇案件,重点是基数、等级、停工留薪是否过长、单位是否已垫付医疗费,以及保险基金和单位各自承担哪几项。一般情形,个案有差异。

原告主张及证据

认定书、鉴定结论、劳动合同或工资流水、医疗票据、停工证明。单位不给事故证明时,用打卡、同事证言和报警记录补强工作原因。一般情形,个案有差异。

被告抗辩及证据

单位常抗辩属于个人恩怨、上下班路线不合理、或伤情与旧病有关。这些抗辩应在认定阶段提出的,到了待遇诉讼里空间可能已经变小。一般情形,个案有差异。

FAQ

单位不盖章,南宁还能申请认定吗?

可以。职工一方自行申请时,用其他证据证明工作时间和原因。单位不盖章不是认定程序的终止条件。

十级就一定要解除合同才有钱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就业补助不是同一项。是否必须解除,要看想主张哪一项。

没买工伤保险,是不是就没有工伤?

参保和认定是两件事。未参保不影响依法认定,但待遇可能由单位按规定承担。

交通事故同时又是工伤,能领两份吗?

医疗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能重复报销。停工留薪等项目是否并存,要按当时的规则逐项看,不在本页展开机动车赔偿公式。

常见问题

南宁工伤认定流程超过一个月单位还没报怎么办?

职工一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自行申请,并保留催告单位的记录。还要看材料和案情。

南宁伤残鉴定标准用的是工伤标准还是交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适用工伤的鉴定标准。还要看材料和案情。

南宁十级赔偿有没有固定总额?

十级对应的补助金月数有规定,但基数因工资和统筹地区而不同,没有统一现金总额。还要看材料和案情。

南宁工伤老板不赔,找保险基金还是找单位?

已经参保的,部分项目由基金支付,部分仍由单位支付。未参保的,按规定向单位主张。还要看材料和案情。

第一次咨询工伤要准备什么,费用怎么谈,能否先沟通再委托?

带病历、工资记录和是否已经认定的文书。费用看停在认定、鉴定还是待遇仲裁。可以先沟通再委托,咨询不构成委托。

咨询流程

咨询如何进行

以下为大致步骤,提交咨询不构成委托

01

先说清南宁哪类纠纷

在表单里写明事情发生在哪个城区、对方是谁,或在工作日9:00-17:00拨打页面电话。先讲时间和争议点即可。

02

核对材料后再判断能不能谈

麻强会先看证据、管辖和期限是否还来得及,并说明还缺什么。这次沟通只评估是否继续谈,不构成委托,也不对判决或刑期作承诺。

03

确认范围和费用后才签委托

双方都同意后,再书面约定代理事项、收费和联系方式。没有确认之前,咨询不会被当成已经委托。

麻强律师 证号 14501200610749704
所属律所 广西双贺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8078136219
先核对材料 提交咨询不构成委托
向麻强律师咨询 执业机构:广西双贺律师事务所 · 提交咨询不构成委托
电话 预约咨询 律师简介

微信咨询

扫码添加,或复制微信号在微信中搜索

微信二维码
微信号 MQ10031003

添加好友时,请备注:来自律师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