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干活受伤,雇主和雇员各担多少责任?

2026-10-24 13:21:08 麻强
麻强律师
麻强 合伙人律师 · 广西双贺律师事务所

相关领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提供劳务干活受伤,责任划分要根据双方过错确定,麻强结合(2024)桂01民终6650号生效判决分析了此类案件责任划分、赔偿认定的实务要点,供参考。

核心争议

麻强结合(2024)桂01民终6650号生效判决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提供劳务者受害后,雇主与雇员的过错比例如何划分,各项赔偿数额的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基于本案双方均存在过错的特定事实,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雇主宾阳县某某厂、黄某民承担50%的赔偿责任。麻强结合本案审理情况来看,胜败的关键就在于双方过错的举证,雇主无法证明已尽全部安全保障义务,雇员也确实存在违规操作,所以各担一半责任符合司法实践的通常处理。

案件基本事实与裁判结果

唐某少到宾阳县某某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黄某民)提供劳务,刚入职两天,在管理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操作机器导致右手受伤。事发后,雇主已经垫付了53000元医疗费,双方就后续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唐某少起诉要求雇主赔偿各项损失37万余元。

雇主主张已经尽到培训、警示义务,事故是唐某少自身操作失误导致,仅同意承担10%的责任。一审法院查明,雇主虽对唐某少进行了简单培训,但未能全程监督管理,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唐某少违反规程擅自操作,自身也存在过错,因此认定双方各承担50%责任。麻强提醒,这里就能看出,雇主即使做了简单培训,对于新入职员工也不能放松监督,否则就要承担相应过错责任。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雇主的上诉,维持原判。

常见关联争议解答

单方委托的伤残鉴定,法院一定会不认可吗?

一般规则下,法律并不禁止单方委托伤残鉴定。只要鉴定机构具备合法资质,鉴定程序符合规范,鉴定结论客观合理,对方没有足够的相反证据反驳的,法院一般会采信单方鉴定结论。本案中上诉人不认可鉴定结论,但未能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法院最终采信了被上诉人的单方鉴定,这也是实践中的主流处理方式。

没有交通费票据,还能主张交通费赔偿吗?

一般规则下,主张交通费确实需要提供相应票据,但实践中,如果伤者确因就医产生了交通费,法院会根据治疗时间、路程远近等具体情况,酌情认定合理的交通费数额,并非没有票据就完全不支持。本案中法院酌情支持500元交通费,符合实践中的通常做法。

超过55周岁的被扶养人,一定要提供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吗?

根据广西本地司法实践规则,女性超过55周岁、男性超过60周岁,一般直接推定无生活来源,不需要额外提供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除非对方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推定。本案中被扶养人已经78周岁,符合推定规则,上诉人没有提供相反证据,法院支持了被扶养人生活费,符合当地裁判规则。

麻强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关键证据收集方面:雇员一方主张赔偿,要首先收集好存在劳务关系的证据,比如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协商赔偿的聊天记录等;伤残鉴定尽量选择法院名录内有资质的机构,即使单方委托,只要程序合法,也大概率会被法院采信。雇主一方如果已经尽到安全提示、培训义务,一定要提前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培训签到记录、现场警示标识的照片、视频等,否则口说无凭,很难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

诉讼策略方面:如果雇主已经垫付了费用,想要在本案中抵扣赔偿款,一定要在一审诉讼中及时提出抗辩或者提起反诉,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你没有主动提出,法院不会主动处理垫付费用,后续还需要另行起诉,增加讼累。本案中雇主就是因为一审没有提出处理垫付费用的请求,二审法院也没有处理,这个教训值得注意。

事前风险预防方面:雇主聘用提供劳务者,尤其是涉及机器操作的,一定要做好岗前培训,全程监督,同时最好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能有效降低自身的赔偿风险,避免发生事故后需要自行承担大额赔偿。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4)桂01民终6650号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年10月22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本文由麻强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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