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信用卡帮人刷流水,为啥定掩隐罪不是帮信罪?
相关领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隐罪)
出借信用卡帮人转移电信诈骗赃款,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构成要件的,会被认定为掩隐罪而非帮信罪。麻强结合广西南宁(2024)桂0108刑初307号生效判决,分析此类案件的定罪争议与裁判要点。
核心争议解答
麻强结合(2024)桂0108刑初307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人陈某某出借信用卡帮人刷流水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4)桂0108刑初307号
案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年7月1日
本案基本案情
2022年8月,陈某某要求杨某某办理一张某某银行信用卡,激活后杨某某将信用卡、密码及绑定手机卡交给陈某某。随后陈某某前往安徽,将该卡交给陌生人员用于刷流水。该卡在此期间流入资金共计213万余元,涉及全国9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其中关联被害人被骗款项共计128万余元。2024年2月2日,陈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指控陈某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认为其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陈某某及辩护人提出,陈某某的行为仅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陈某某系初犯、有自首情节、未获利,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某明知银行卡不得随意出借,仍为牟取利益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并亲自将卡送至外地交予他人用于转移犯罪所得,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最终认定陈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关联法律问题引申
帮信罪和掩隐罪怎么区分?
一般规则层面,帮信罪是《刑法》规定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掩隐罪是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的行为。二者区分的核心在于两点:一是主观明知的内容,帮信罪仅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掩隐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资金属于犯罪所得;二是客观行为的参与程度,帮信罪一般仅提供银行卡等帮助,不直接参与赃款转移,而掩隐罪会直接参与转移赃款的过程。
基于本案特定事实,陈某某不仅出借了信用卡,还亲自前往外地将卡及配套材料交给不法分子用于转移赃款,主观上对卡内资金是违法犯罪所得有概括的明知,因此法院认定其构成掩隐罪符合实践中的主流裁判规则。实践中对于仅出借银行卡未参与后续转移赃款的,一般会认定为帮信罪,具体定罪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具体判断。
出借信用卡一定会构成刑事犯罪吗?
并不是所有出借信用卡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一般规则层面,只有满足三个条件才可能构成犯罪:一是行为人主观明知他人会用该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二是该卡确实被用于实施犯罪,达到了立案标准;三是行为人的帮助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只是普通的出借,比如借给亲戚朋友日常使用,并不知情对方用于犯罪,那就不会构成犯罪。
实践中,很多出借银行卡的案件,因为出借人只是单纯提供卡片,没有参与后续的赃款转移,多被认定为帮信罪,量刑较掩隐罪更轻。具体案件的定性需要结合行为人的参与程度、主观认知综合判断,实践中也存在不同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办案视角与实务建议
麻强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此类案件的关键证据审查要点。辩护中首先要审查主观明知的证据,只有在案证据能够证实行为人明知卡内资金是犯罪所得,才能认定为掩隐罪;如果仅有证据证实行为人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而出借卡片,无法证实明知是犯罪所得的,就应当争取认定为帮信罪。其次要审查行为人参与程度的证据,是否有交接卡片、帮助操作转账等行为,这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核心事实。
事前风控提醒。银行卡、信用卡、电话卡都是个人专属的支付结算工具,绝对不要轻易出借、出售给他人,哪怕是熟人介绍,也不要为了一点小好处就出借,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于转移赃款,给自己带来刑事风险。如果确实需要帮忙,一定要核实清楚对方的真实用途,杜绝任何可能的风险。
诉讼策略建议。如果已经被公安机关传唤或立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事实,争取认定自首,这是重要的从轻处罚情节。如果对罪名有异议,应当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从定性上提出辩护意见,争取变更为量刑更轻的罪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由麻强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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