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赚报酬,会构成帮信罪吗?

2026-11-03 19:53:37 麻强
麻强律师
麻强 合伙人律师 · 广西双贺律师事务所

相关领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

出借银行卡给他人走账赚取报酬,大概率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麻强结合广西隆安县人民法院(2024)桂0123刑初32号生效判决,为大家分析帮信罪的定罪量刑要点及法律风险。

出借银行卡赚报酬,会构成帮信罪吗?

很多年轻人看到网上“出借银行卡一天赚几百”的广告,心动出借,殊不知已经触碰了刑事红线。涉嫌帮信罪怎么办?会不会被判实刑?麻强结合(2024)桂0123刑初32号生效判决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曹某出借银行卡赚取报酬的行为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及如何量刑。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被告人曹某(案发时为在校大学生)刷微博时看到出借银行卡可获1000元报酬的广告,为获利主动联系对方,将自己名下湖北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交给对方,并提供了密码、验证码,后收取1000元报酬,按对方要求删除聊天记录。后曹某发现账户涉及违法交易,自行冻结了账户。
经查,曹某的上述银行卡账户单向流入资金共计160余万元,其中查明涉及二十四名被害人(黄某、陈某、高某等)被诈骗资金共计119万余元。曹某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到案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

裁判结果

基于本案曹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支付结算金额超过100万元,属于情节严重,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认定曹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追缴违法所得1000元,涉案账户冻结资金按被害人来源发还后,余款作为违法所得没收。具体处理为:卡号为62241211****的湖北农村信用社账户中被冻结的余额人民币132073.75元,返还被害人冯某人民币85000元,返还被害人向某人民币27000元,余款人民币20073.7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帮信罪什么情况算情节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一般规则是: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等,就属于帮信罪的“情节严重”,达到入罪标准。
本案中曹某的支付结算金额达160余万元,远超过20万元的入罪标准,因此符合“情节严重”的要求,依法构成犯罪。

自首和认罪认罚对帮信罪量刑有什么影响?

一般规则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本案中曹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犯罪时是在校大学生,无前科,社区矫正评估认为适合社区矫正,因此法院综合考量后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了缓刑。需要说明的是,这是基于本案特定事实的处理结果,实践中如果没有这些从轻情节,支付结算金额百万以上的帮信罪,大概率会被判处实刑。

办案视角

麻强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办理帮信罪案件,关键证据是银行流水和被告人的主观明知认定。质证时要重点审查银行流水中是否包含合法资金,是否全部都是涉案违法资金,若存在合法转入的部分,应当扣除,不能全部计入支付结算金额。本案中法院已经将查明的被害人资金和未查明的资金区分处理,准确认定了案件事实。
第二,日常要注意防范刑事风险:不要轻信网上“轻松赚快钱”的广告,不要为了一点小报酬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这类业务基本都是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走账,一旦出借就很可能构成帮信罪。如果不小心出借了,发现不对后要及时挂失冻结账户,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争取自首情节,能最大幅度争取从宽处理。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4)桂0123刑初32号
案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年3月13日

本文由麻强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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